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

Allan Karde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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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 “人總是要為自己的過錯承擔後果。任何違反上帝律 法的行為都會受到懲罰。

“懲罰的嚴厲程度與過錯的嚴重程度成正比。

“對任何過錯的懲罰期限是不確定的,決定因素在於是 否有對罪過的懺悔以及是否棄惡從善。懲罰時間的長短取決 於堅持為惡時間的長短;始終怙惡不悛的,懲罰便永無止境; 不久便知悔改的,懲罰則將是短暫的。

“有罪之人若乞求憐憫,上帝必會聆聽他們,並給他們希 望。但僅對犯下的罪行感到懺悔是不夠的,還必須贖罪。這就 是為何有罪之人要接受新的考驗,在考驗中,他們只有自願行 善從良,才能彌補其所犯下的罪過。

“因此,人類永遠是自己命運的主宰,他們可以縮短或無 限期延長其所受的懲罰。他們的幸福與否完全取決於他們行善 的意願。”

這就是這則律法的內容,一則與上帝的良善與公正 一致的,永恆的律法。

任何有罪和不快樂的靈性都能拯救自己:上帝律法 指明了該怎麼做才能自救。這種靈性最缺乏的就是意 志、力量和勇氣。如果我們不是請求上帝廢除神聖律 法,而是通過我們的祈禱激發這些靈性的意願,讓他們 振作起來,恢復勇氣,用我們的忠告啟發和開化他們, 我們就能成為執行上帝仁愛與仁慈律法的工具,上帝允 許我們這樣做,好讓我們能證明自己是仁慈的。(參見 《天堂與地獄》第一冊第四章、第七章和第八章)